康缘药业(600557)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康缘药业康缘药业(SH:600557)2025-12-11 18:0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7] - 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7]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原则[4] - 要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主动披露影响决策信息[5]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处理信息披露事务等[9] -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董事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12]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13] 披露文件与报告类型 - 应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15] - 定期报告为年度、中期报告,其他为临时报告[15] 报告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完成编制与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前 3 个月、前 9 个月结束 1 个月内完成[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特殊情况披露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23]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0][22][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得知,应立即临时报告披露[22]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临时报告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发[30] 披露方式与渠道 - 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等提交文件,通过指定媒体对外披露[35] 暂缓与豁免披露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自行判断并接受上交所事后监管[3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42] 其他信息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常设及股东来访接待机构,地址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邮编 222047[46] - 股东咨询电话为 0518 - 85521990,电子信箱为 fzb@kanion.com[46]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5 年 4 月施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48] - 制度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