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6884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5]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委员会要求 -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期内超半数未出席需书面说明披露[14]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18] - 无关联关系董事会议需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通过[19]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 报告制度 - 董事会实行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 - 定期报告以年度工作报告在年度股东会报告并提前二十日提交[26] - 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在临时股东会报告并提前十五日提交[26]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依法律和章程执行[28] - 规则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并修订[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数字含义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