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002208) - 合肥城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3412 号 致: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合肥城建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肥城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汪明月、瞿巍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合肥城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 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