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纲要
公司治理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人数三分之一[14] -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股东会规则[5]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7] - 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规则[12] 人员考核与薪酬 - 董事和经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下设委员会负责[17] - 目前对经理人员考核结合经济责任制年终奖金制与民主评议[17] - 董事会拟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并建立《经营者目标责任制》[17] 信息披露 - 公开披露信息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成员承担连带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宜[23] - 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24] 制度体系 - 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以《公司章程》为核心[25] - 包含11项配套制度并根据法律变化修订[25] 纲要相关 - 纲要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27] - 纲要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