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6053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巴比食品巴比食品(SH:605338)2025-12-11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案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5][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9]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30]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 特定事项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其他事项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3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