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5]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阅督促审计计划[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工作报告[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提交下年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年报[8] 内部审计范围与要求 - 涵盖经营、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业务环节,按需调整[10] - 审计证据应充分、相关、可靠,记录在底稿[10] - 底稿分类归档,保存10年[10] 内部审计权限与对象 - 有参加会议、要求报送资料等工作权限[11] - 对象包括各职能部门、所属公司及参股公司[4] 内部审计报告与检查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3]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 - 至少每半年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 原则上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16] 内部审计整改与协作 - 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20] - 可对典型问题出具专题报告[20] - 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20] 内部控制报告披露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21]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2]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专项说明[24]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等情形,责令改正处理责任人[24] - 内审人员违规致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涉犯罪移送司法[24][28] - 内审人员受打击报复,公司保护并处理责任人,涉犯罪移送司法[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依规定[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27]
巴比食品(6053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