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限制 - 公司不得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特定担保事项第(四)款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特定担保事项第(六)款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0]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13] - 法务主管部门协同财务做资信调查,审查担保文件等[14]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董事会[25] 担保后续处理 - 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报董事会[2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报董事会[2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及时控制风险[16]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拒绝承担超约定份额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公司参加财产分配预行使追偿权[16]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担保责任人承担赔偿或受处分[16][17] 展期规定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1]
巴比食品(6053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