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有特定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9]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4]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2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会议资料与时间要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3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