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920685) -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芝生物新芝生物(BJ:920685)2025-12-11 19:15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宁波新芝牛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薛海静律师、裘若倩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定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