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实施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3] -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报告与计划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审计流程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并送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11] -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后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11]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下达后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诉[11] 审查与评价范围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13]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14] 审计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其他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16][17]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8] 报告披露 - 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时,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2] 奖惩措施 - 内部审计部门对成绩显著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3] - 审计人员违规将被追究责任,造成损失按规定处罚[23] - 被审计单位有违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严重的对相关人员处罚[23][24]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5]
汇绿生态(001267)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