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00095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电投产融电投产融(SZ:000958)2025-12-11 19:46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将《章程》原二百一十条删减至一百九十六条,十三章删减至十二章[3][2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7] 短线交易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或股权证券,收益归公司[7] 股东诉讼权利 - 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其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诉讼[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8] 重大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多项指标占比及金额标准[10] - 重大交易累计计算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1]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再担保需审议[11]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2/3以上通过[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会计政策变更 -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对净利润或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关注[12] 股东大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召开请求的处理流程[1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11][12][13]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4]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资料[14] - 股东大会召开时人员出席要求[14]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改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主持[14]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报告、独董述职等要求[1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事项中删除监事会工作报告[15] 董事、监事提名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3%以上股东提名[16] - 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或3%以上股东提名[17]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8]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成员为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工作,部分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相关会议召开及决议规定[19]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9]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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