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SH:601636)2025-12-11 20:0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5] 债务融资工具披露规则 - 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披露文件编制、时间等规则按交易商协会规定执行[6] - 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应披露当期发行文件,含近三年经审计财报等[8][9] -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1]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1]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一季度财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公司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裁等人员变动需及时披露[12]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12]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12] - 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3] 特殊事项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出现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5]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6] - 公司应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6]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17]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公司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9] -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秘办公室协助审核[21] - 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向相关部门报告信息[22] 信息披露流程及其他要求 - 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需报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网站披露[26] -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有组织编制、审核、合规性审核、主承销商审核、公告、归档保存等流程[26] - 公司在信息正式披露前应控制知悉人员范围并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8]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致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28] -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造成损失依法赔偿[2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3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1]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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