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 - 董事会下设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相关事项[2] -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7] - 委员会设秘书1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7] 委员管理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7] - 委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1]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16]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0]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1] - 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4] 关联处理 - 关联委员披露关联关系,可自行回避或经同意参加表决[24] - 关联委员回避后无关联委员不足3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其他 - 会议需有决议和书面记录,委员签字[2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9] - 委员会有权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3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31] - 董事会评估委员会组成和委员资格[31] - 委员根据董事会标准自我评价[32] - 细则与法规或《公司章程》不符按规定执行[3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