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开立医疗开立医疗(SZ:300633)2025-12-11 2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25周岁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 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