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 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 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 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