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开立医疗开立医疗(SZ:300633)2025-12-11 20:17

控股定义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2] 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及持股5%(含)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1%以上关联交易应报告[8][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8] - 订立1000万元以上且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重要合同应报告[13] - 重大事件意向书或协议内容、履行情况变更需及时报告[15]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11]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19]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后向董事会报告[1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15] 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16] - 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失实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应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