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众生药业众生药业(SZ:002317)2025-12-11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49,930,477股,全部为普通股[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21]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 董事会有权审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运用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资产抵押事项[2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3] 财务相关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29]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披露[3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0]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困难公司[34]

众生药业(002317)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