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 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且需要包括至 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本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