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豁免[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文件可用电子签名签署[1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表决权[19]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等[19]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等[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考评流程 - 先由董事和高管述职和自我评价,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其他高管列席[19]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9] - 讨论委员自身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19]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9]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生效条件 -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