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权益投资 - 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公司低于5%的权益投资除外[6] 申报要求 - 每年12月31日前5个工作日内董事、高管需申报利益冲突[10] - 制度发布前冲突需在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11] - 其他冲突应在知道或可能发生时3个工作日内申报[11] 审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年对董事、高管进行不少于一次审查[13] 生效条件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