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专长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3] - 行使监事会及证券监管规则规定职权[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可豁免[23] 审计委员会报告 - 向董事会至少每年提交评估报告[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6]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未符合规定须三个月内补足或设立[5]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H股上市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