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3000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新宙邦新宙邦(SZ:300037)2025-12-11 20:32

关联人士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主要股东是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6] 联系人定义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中,特定信托受托人属联系人[6]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中,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联系人[6]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中,合营公司合营伙伴属联系人[7] 关连附属公司定义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该附属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属关连附属公司[9] 非重大附属公司标准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 [10]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 [10]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为关联交易[1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程序后披露[20]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20]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部分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25]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5]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4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经理层组织实施[40] - 经总裁批准执行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负责实施[41]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重新取得审议通过或批准[41]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2025年12月公司H股股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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