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会议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会议方式与秩序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21] - 董事会和召集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2] 股东表决权 - 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22] 股东发言 - 股东发言每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对发言时间及次数适当限制[32]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35] 关联交易表决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5]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超比例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6]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36]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发行优先股需就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7][38]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1]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3]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次日公告该决议[4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4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49]
新宙邦(300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