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8]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比例与选举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不符规定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1] - 专门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4]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及时提供资料[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董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