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众生药业众生药业(SZ:002317)2025-12-11 20: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等需报告[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0]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变更公司名称、章程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1]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1] -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需报告[11] - 董事会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需报告[11]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重要人员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12]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0]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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