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0023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人员补选与确定时间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 独立董事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并出具报告[16]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