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关联人[2][3]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总额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总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议批准[8]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总额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9]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8]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及时处理[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子公司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0]
天原股份(002386) - 关联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