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000798)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 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1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