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000798) -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11] - 出现不符资格等情形应立即解除职务[12] - 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在六十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0] - 关联交易等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应提前提供会议资料[26]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保障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法律和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