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银信科技银信科技(SZ:300231)2025-12-12 16: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人员和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2][5]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等[5]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记载相关内容[9][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临时报告相关规定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0]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情况[10] 重大事件界定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属重大事件[1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4]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与责任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等[14]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4]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 股票交易异常公司应了解原因并披露[17] - 重大事件报告需董事等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及对外公布信息[18] - 信息披露前出现异常股东或实控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配合信息披露[21]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4]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披露时说明更换原因等[25]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26]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27]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4]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关联交易相关 - 关联法人或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39]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等[39]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39] 指定媒体与制度生效 - 指定媒体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4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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