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盛美上海盛美上海(SH:688082)2025-12-12 17: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0,164,789元人民币[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80,164,78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发起人ACM RESEARCH,INC.认购357,692,308股,持股95.986%,出资于2019年11月14日[18] - 发起人芯维(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认购4,756,154股,持股1.276%,出资于2019年11月14日[18] - 发起人嘉兴海通旭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认购2,307,692股,持股0.619%,出资于2019年11月14日[18]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请求诉讼[3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人[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4] 独立董事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1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13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4] - 公司股利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及两者结合,优先现金分配[167] - 公司当年盈利,提取公积金后无重大投资或支出,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10%[16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82][18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