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0007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南股份中南股份(SZ:000717)2025-12-12 17:02

决策权限 - 股东会批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使用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节余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1] - 董事会批准设立专户及使用计划、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变更等[2] - 董事会批准使用500万元以上且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低于10%的节余资金[2]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4]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投资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6] 项目评估与延期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的50%,重新评估项目[8]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股东会审议[1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按相应程序执行;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12]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6]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18] 改变资金用途 - 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等4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并披露信息[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等3个要求[21] 资金管理与检查 - 公司经营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相关管理措施[21]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3]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与披露情况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相关规定[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