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5-12-12 17: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7种情况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1]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1] - 预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应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指标[21]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2]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10项内容[15]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7项内容[16][17]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3项内容[1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重大事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25]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间首次披露[26] - 已披露重大事件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公告进展[28] 其他规定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8] - 招股说明书等编制应遵循相关规定[29]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3]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45]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4]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管理相关工作[39] 其他制度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50] - 公司应建立有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7] - 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内控执行情况并报告[47]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7]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定期报告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47]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临时报告可豁免披露或暂缓披露[48] - 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9] - 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情形应及时报告[5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通报[5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4]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责[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