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魅视科技魅视科技(SZ:001229)2025-12-12 17:0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三十万元以上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业绩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需报告[15] - 最新预计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达20%或净利润方向不一致,需报告[1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三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公司需报告[15] 股东情况关注要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留意[14] 资产情况重视要点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重视[23] 信息报告制度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报告[21]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进行分析判断[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报告编制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25] - 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可指定第二责任人[25]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