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00099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与该次股东会应 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的表决制度。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和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董事(含独立董 事)议案。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六条 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应以分别投票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