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600460)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士兰微士兰微(SH:600460)2025-12-12 17: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应在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6]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计划期限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7]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18] 资金使用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13]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或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可免特定程序[1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年度审计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22] 资金审批与监管 - 支出按内控履行审批手续,由资金部门提计划,逐级审批后财务部付款[21] - 专户由投资部监管设台账,财务部建会计档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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