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选聘方式有竞争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7] - 选聘议案经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任职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改聘解聘 - 公司改聘情形包括审计质量等问题[12]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应提议临时选聘并提交审议[16] - 公司解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8]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5] - 选聘下一年度时,审计委员会应评价现任并提变更建议[15]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变更频繁、拟聘事务所受罚等情形[15][16] - 公司和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明确责任[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