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 董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17]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重大风险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14]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董秘报告[19] - 已报告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报告进展公告[19] - 董秘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0] 信息管理 - 非董事会秘书等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证券部审核[22]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2] 违规处分 - 信息报告失职或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处分[24]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4] - 触犯法律法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4] - 未报告应报告事项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会受处分[24] - 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会受处分[24] - 所报告或披露信息不准确致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会受处分[25] - 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会受处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