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6039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麦迪科技麦迪科技(SH:603990)2025-12-12 18:02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该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5] - 为关联方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5][7] -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按规定披露[15] - 公司担保的主债务到期后展期并需继续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7] - 董事等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17] - 经办人员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 经办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17] - 经办人员擅自承担无须承担责任致公司损失应被追责赔偿[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制度规定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9]

麦迪科技(6039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