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面针(600249) - 两面针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两面针两面针(SH:600249)2025-12-12 18:02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 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股东所持的每一份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 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