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开临时股东会[2]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 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 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 50%以上且超 5000 万元需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超 500 万元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股东相关规定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前不得低于 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董事选举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股东或前任董事会提名[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 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两日公告说明[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达梦数据(6886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