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伯特利伯特利(SH:603596)2025-12-12 18:1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协议签订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10]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10]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筹资金或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披露[15] 资金存放要求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9]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6]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项目节余资金报告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情况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9]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0]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项内容[30][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3] 配合与督导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33]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上报上交所[33] 适用范围与解释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5]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办法及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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