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股东会审议要求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董事会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担保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8] - 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10] 担保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企业应提交包括申请书、基本资料、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内容的书面申请[12] 担保限制情形 - 存在向自然人和无产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申请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3] 董事审议关注 - 董事审议参股公司担保议案时应关注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16] 风险防范措施 - 申请担保企业反担保等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6] 合同签订规定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签担保合同[16]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16] - 被担保人到期未履行义务,董事会应了解情况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9] - 董事会应定期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19] 违规处理措施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21]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21] 办法生效及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