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伯特利伯特利(SH:603596)2025-12-12 18:1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3] 董事提名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4] 投票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选举要求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保证独立董事比例[7]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8] 选举结果处理 - 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8]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8] - 若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