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利(603596) -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或15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12]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6] 会议主持规定 - 不同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18]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特定主体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21]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1] 表决规则 - 选举董事累积投票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21]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2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6] 会议异常处理 - 会议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处理并报告[2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特殊事项决议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28] 决议撤销与实施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0]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