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9]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特定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1] - 连续90日以上特定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3] 提案与通知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网络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22] - 特定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特定公司股东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特定比例通过[34] - 股东会决议违规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停牌等[40]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等[42] - 董事等履职违规,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等[42] - 规则公告等刊登要求及补充通知公告要求[44][45] - 规则“以上”等表述含义[4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6][47] - 规则所属公司为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