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管理层设置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工作[7]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权限授予 - 总经理决定3亿元(含)以下事项权限[10] - 总经理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5%(含)以下研发项目投资权限[10] - 总经理决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以下相关事项权限[12] - 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含)以下关联交易权限[13] - 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含)以下关联交易权限[13] - 总经理决定年度预算内200万元(含)及预算外50万元(含)以下对外捐赠赞助事项权限[13] 其他规定 - 总法律顾问指导监督子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17] - 总经理提高效益基础上加强员工培训教育[17] - 经理层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不解除[17] - 总经理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与亲属投资公司发生经营等行为[17] -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经理会议制度[17]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年度经营情况[19]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根据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9] - 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19]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