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华润江中华润江中(SH:600750)2025-12-12 18:17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6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6] 闲置资金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23]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5]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募投项目转让、置换与延期 - 募投项目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内容[2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26]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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