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600855)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架构,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等,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 命,由 5 名成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具备专业会计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