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600855)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航天长峰航天长峰(SH:600855)2025-12-12 18: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专业会计背景[3]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具会计专业背景委员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等多项工作[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1] 财务披露与审计机构管理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9]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6] - 作出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6] 其他规定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19]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19]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一系列流程[20]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其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20]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工作规范同时废止[24] -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