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SH:600750)2025-12-12 18:17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