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 - 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4]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20] - 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时需及时报告[27] 交易报告规定 - 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16] 股东及人员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7] - 控股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报告[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29][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变化2个工作日内提交最新资料[31] 其他报告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22] - 引起股价异动事项或传闻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并澄清[24] - 各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1]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资料[34]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形式包括电话、邮件等[33] - 违反制度未报告或报告不当,未造成重大损失未受处罚的,公司将勒令查清原因并处罚[37]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37] - 对信息披露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公司将给予经济奖励或其他激励[38]
江中药业(6007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